商标纠纷案例
A公司将名下商标转让至B公司,该商标1997年注册已用8年多而且一直在持续使用。企业转让手续齐全,但收到了国家商标局《转让申请不予核准通知书》,理由是:该商标“已被撤销”。
原来,这个商标所有人企业地址落在北京某开发区,商标注册证上也是这个地址。实际企业并未在那个地址经营。而C企业以“撤销三年未使用商标”为由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撤销A公司商标申请。商标局发函请商标所有人提供使用证据,该企业没有收到国家商标局通知未答复。商标局在《商标公告》上发出公告通知,仍无回复。由此该商标被撤销。
上述企业由于营业执照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,商标地址不在经营处,致使商标接收不到商标局下发的要求提供证据通知书,从而商标被撤销两年自己并不知晓。
由此可见,注册证到手并不一劳永逸,公司要注意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保持一致,若发生变化,一定要将其名下所有商标一并变更地址,千万不要怕再花一笔商标变更费用而发生上述情况致使商标被撤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