驳回复审
价格¥3000
申请商标驳回复审
申请人不服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的驳回理由,自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,在复审中陈述不服商标局的理由,并提供证据,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准予进入商标初审公告。
所需时长
自驳回复审申请提交之日起,9-12个月。
申请复审有效期
自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,15天内。
所需资料:
(1)《商标驳回通知书》原件;
(2)商标局邮寄《商标驳回通知书》的信封(当地邮戳要清楚);
(3)申请人资质(营业执照或身份证)复印件;
(4)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;
(5)申请商标之“突出使用”的所有相关材料、照片、合同等复印件;